再也不来了!天津一男子外出吃饭,点了一份89元的番茄牛腩,上菜后一份菜里只有几片肉,伸筷子戳下去发现菜里暗藏玄机,男子直呼上当,找店员讨说法。店员:这个菜我们也挣不了多少钱。

  元宵节该男子想着与家人朋友出来过节,就来到他们一直想去的一家店就餐,看到番茄牛腩很是诱人,就点了一份。

  等到菜品上桌后,男子看到很大一盆感觉自己赚大了,但是当他要去夹肉的时候,他懵了。

  盆子虽然很大,但是非常浅。硕大的一盆菜里找不到几片肉,连勺子都放不进去,筷子也就伸进去差不多2厘米就到底了。

  男子瞬间感觉自己被骗了,就将这一幕记录下来发了出去,并表示,就这么点肉,下次再也不来了!

  该店店员表示,盆的造型就是这样,肉是提前称好的有一斤左右,如果再加点别的菜或几块肉,是无所谓的,但是加进去后汤会变得粘稠,就不是汤菜了。

  此事得到了广泛讨论,有网上的朋友表示自己也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菜碗看着很大其实没装多少东西,这不就是欺诈吗?

  根据第2条,店家卖89元一份牛肉,就要让我们消费者知道这89元具体买到多少肉。如果店家的菜单上并没有标明,或者店家没有告知消费者89元是多少肉,就涉嫌欺诈消费者。

  如果说店家在菜单上明确标注分量的,实际上菜却缺斤少两,就已经违反了《价格法》,反之则不构成违法。

  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超过市场价30%就是违法。

  店家是要依据市场交易价格来定价的,但是不可以完全自由定价,像该店说一份牛腩89元,就需要来定夺是否定价远远超于成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的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

  具体而言,该男子花了89元买的牛肉,就一定要与分量相匹配。不能说花了多的钱,买到了分量少的菜品,这是不合理的,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进入该店点餐,已经和该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消费者可以就这一关系要求该店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男子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所以查明后确定受损的,能要求该店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具体而言,男子可以向市监局投诉。如果查明该店确实有以上行为,那么该店违反了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依规定,应该为该男子退款并赔偿五百元。

  店家在做生意的时候要讲诚信,消费者一旦遇到不合理价格行为,也要保留好证据,必要的时候好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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