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也叫西红柿,成熟后通体赤色,口味酸甜,有人喜爱做成菜肴,有人喜爱当成生果生吃,在咱们的观念里,西红柿当然是归于蔬菜类,但在100多年前,关于西红柿是生果仍是蔬菜的争辩,还闹到了美国的最高法院,这又是怎样一回事?

  首要,咱们要知道蔬菜和生果的界说,在植物学上,生果,指的是种子植物的可食生殖部位,简略来说便是长在植物上,包括种子的果实,从科学的视点来看,不止苹果,香蕉,橘子等,连黄瓜、胡椒、南瓜、都归于生果的领域,但蔬菜的界说就含糊得多,一般指具有可食草本部分(如根、茎、叶)的植物。

  当然,咱们现在习气把能够生吃的果实称为生果,把能够烹饪成菜肴的植物称为蔬菜

  而在美国,关于西红柿是蔬菜仍是生果的争辩从前还闹到了最高法院,1883年,美国公布了新的关税法,规则进口蔬菜需求交纳10%的关税,而进口生果则不需求交纳关税。其时的纽约海关以为西红柿是蔬菜,需求缴税。但是,一位名叫约翰·尼克斯的商人却以为,依据植物学界说,西红柿归于生果,不该该被纳税。所以,尼克斯直接将海关税收员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被的税。此案一向闹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直到六年后,法庭才做出终究裁决,将西红柿列为蔬菜

  而在我国,群众共同以为西红柿是蔬菜,但出口贸易的时分,它既是蔬菜也是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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