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福顺果品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京顺市监处分〔2023〕24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2023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坐落北京市顺义区双兴北区10号楼7单元101的经营场所查看中发现,当事人出售的标示“王小卤”注册商标的皋比凤爪,净含量210g,生产日期:2022/11/04,算计3袋。经注册商标权力人员鉴定为侵略“王小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至2023年4月24日被查获时,未售出。当事人不能供给上述产品的进货收据或其他相关资料。当事人出售上述产品的出售标价为20元每袋。当事人出售上述产品的违法经营额算计60元,没有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没收侵略“王小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净含量210g,生产日期:2022/11/04,)3袋(已毁掉)正告;罚款: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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