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的定论很简单:西红柿是蔬菜,而不是生果,并且仍是美国最高法院断定的。

  1883年,美国公布关税法,里边规则:往美国进口的生果能够免税,可是进口的蔬菜需求交纳10%的关税。

  两边都拿着《韦氏词典》、《伍斯特词典》、《帝国词典》等多部词典力排众议,针锋相对,局面比学术会议的争辩剧烈多了。

  法官是站在海关一方,仍是进口商一方,是清楚明了的。毕竟能收关税才是王道天理。

上一篇:文明输出!库日天被翻译成英文一度成为流行语
下一篇:西红柿的英语怎么读?

经典案例